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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对王祥盛涉嫌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3
摘要:2016年2月2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受贿罪的原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王祥盛依法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

2016年2月2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受贿罪的原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王祥盛依法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王祥盛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泰州市海陵区海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法人刘婷婷等人所送人民币计36800元、中石化加油卡或接受充值人民币159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购物卡,财物合计人民币537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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