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5日,金明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振雷、王二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罪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振雷从2011年3月至2015年4月,共吸收1210人公众资金6.2亿余元,折抵利息后投资人本金实际损失8526万余元。截止起诉时,报案的投资人本金损失11061.7万余元,折抵利息后实际损失74509686元。2013年5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王二振负责财务期间,金鳞公司对外吸收存款43737万余元,报案人折抵利息后损失74509686元,期间共获得非法利益6万元。两被告人集资诈骗数额为34万元。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