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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区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3
摘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提起公诉。2014年5月份至2015年8月18日,杨某某在徐州市某租住房内加工豆干、素鸡等食品,为保豆干保鲜,杨某某使用自行购买的甲醛浸泡豆干后,销售给某市场两名摊主。经鉴定,杨某某随车豆干中甲醛含量为258mg/kg,两名摊主从杨某某处购买的豆干中甲醛含量分别为48.2 mg/kg、285 mg/kg。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