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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区检察院依法对朱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3
摘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提起公诉。2015年8月上旬,朱某某在本市泉山区某地的家中生产豆干,为防腐保鲜,使用甲醛溶液清洗浸泡豆干,并将豆干在某市场进行销售牟利。经鉴定,送检豆干中甲醛含量为19.4mg/kg,查获的甲醛溶液中所含甲醛浓度为28.94%。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