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4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钱晓明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2013年9月20日至2015年2月13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钱晓明作为浙江新铭龙经编织物有限公司业务员,利用其职务便利,挪用海盐原莱服饰有限公司、洺派服饰有限公司、桐乡市澳奇鹿针织制衣厂等公司支付给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致使浙江新铭龙经编织物有限公司损失115216元,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在受理本案后,依法及时提审,并对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依法对侦查工作进行引导,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