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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盗窃58万余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3
摘要:2015年2月1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趁同居者李某及其女儿不在家之际,拿走李某放在电视柜里的交通银行卡、身份证到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交通银行...

2015年2月1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趁同居者李某及其女儿不在家之际,拿走李某放在电视柜里的交通银行卡、身份证到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交通银行,将该卡账上人民币30万元转入自己的工商银行账户并提取现金人民币30万元,事后将银行卡、身份证放回。同月27日早上,刘某将李某女儿放在李某家中电视柜与地板缝隙中的现金人民币28.7万元盗走后离开。近日,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刘某,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