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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抢劫罪的被告人何某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3
摘要:2015年5月20日3时许,何某与于某等其他四名犯罪嫌疑人经事先商量,驾驶助力车至桂林市象山区鸿丰景城国际大酒店施工楼前的人行道上,围住行...

2015年5月20日3时许,何某与于某等其他四名犯罪嫌疑人经事先商量,驾驶助力车至桂林市象山区鸿丰景城国际大酒店施工楼前的人行道上,围住行至此处的被害人黄某和周某,持弹簧刀威胁对方拿出身上财物,抢走被害人苹果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5456元)、华为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990元)、现金300余元后逃离现场。近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抢劫罪的被告人何某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