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重要案件信息

旗下栏目: 重要案件信息

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志刚等贩卖 运输毒品 容留他人吸毒案作出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2
摘要:陵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志刚等8人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日前经陵川县人民法院判决,该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

陵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志刚等8人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日前由陵川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案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十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至11000元不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