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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姚海芳故意杀人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2
摘要:柳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姚海芳故意杀人案

柳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姚海芳故意杀人案

柳城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8月25日依法受理姚海芳故意杀人案,公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姚海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2016年1月5日柳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海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