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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韦志江故意伤害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2
摘要:柳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韦志江故意伤害案

柳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韦志江故意伤害案

柳城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31日受理韦志江故意伤害案,公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韦志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名被害人死亡。2016年2月24日柳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韦志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