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15年3月上旬,被告人黄某平、刘某兰未经耐克国际有限公司、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和许可,在佛山市禅城区患湿疹安怀大街17号“逗咪制衣厂”聘请工人生产童装,并在童装上使用(商标注册证第3007367号)、(商标注册证85576号)、(商标注册证第213407号)、(商标注册证3921767号)、(商标注册证4962008号)商标。 2015年8月6日11时许,侦查人员在“逗咪制衣厂”内抓获被告人黄某平、刘某兰,随后侦查人员在制衣厂及仓库查获印有以上商标的童服上衣1976件、长裤2276件. 经禅城区价格认证中心按市场零售中间价格鉴定,上述被查获假冒注册商标服装共价值人民币332427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