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重要案件信息

旗下栏目: 重要案件信息

经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徐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刑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2
摘要:2016年2月19日,经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徐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2月19日,经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徐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