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嘉善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颜万卫、盛玲俊、傅炜三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审已宣判。被告人颜万卫犯集资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盛玲俊、傅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两年六个月,其中对被告人盛玲俊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颜万卫利用开设的嘉兴智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设立“大家网”从事p2p网络借贷生意,通过注册大量虚假网站会员、发布虚假借款标书,承诺支付高额标书利息、网站奖励为诱铒,骗取网站会员投资,造成31名被害人损失达1300余万元。被告人颜万卫后又注册设立“808比特币”网站进行非法集资,实际骗取13名被害人资金170余万元。被告人盛玲俊、傅炜作为公司员工,明知被告人颜万卫利用“大家网”通过虚假用户发布虚假标书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仍积极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另被告人颜万卫利用刷积分转账赚取积分兑换奖品的机会,从网上购买大量他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的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后依法从颜万卫处查扣各类银行信用卡570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