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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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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对朱明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2
摘要:近日,增城区人民法院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判处被告人朱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20000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日,增城区人民法院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判处被告人朱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20000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