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8日15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李双峰携带预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窜至本市麓苑路,以租房的名义打电话约受害人。当受害人带着犯罪嫌疑人李双峰去到麓湖御景B座2105房后,犯罪嫌疑人李双峰拿出准备好的水果刀,威逼受害人不准出声,并用包装胶带将受害人双手绑住推倒在床上,随后犯罪嫌疑人李双峰将受害人的裤子脱掉,用手机给受害人拍裸照,并对受害人实施强奸。之后,犯罪嫌疑人李双峰抢去受害人包内的现金人民币1000多元及中国银行卡,并威逼受害人将银行卡密码讲出来。得手后犯罪嫌疑人李双峰逃逸。后犯罪嫌疑人李双峰打电话给被害人的弟弟,以公开被害人的裸照为由敲诈勒索,要求被害人将70000元人民币转入其事先准备好的账户。目前该案正在我院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