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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被一审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2
摘要:禹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被一审判决

近日,禹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禹城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5200元。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