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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对故意伤害的秦某批准逮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2
摘要: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对故意伤害的秦某批准逮捕日前,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犯罪嫌疑人秦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批准逮捕。...

对故意伤害的秦某批准逮捕

日前,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犯罪嫌疑人秦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批准逮捕。2016年1月22日,在灵川县城某娱乐场所门口,周某某与秦某旺因小事发生争吵,双方各召集多人参与斗殴,致多人受伤,造成恶劣影响。犯罪嫌疑人秦某某捅伤他人,涉嫌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