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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李志军滥伐林木案获有罪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2
摘要:近日,莲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莲花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李志军滥伐林木一案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李志军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

近日,莲花县人民法院对莲花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李志军滥伐林木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志军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