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7日19时许,伍某在成都市高新区某中心使用钳子剪开A房间门锁,进入房间盗走一袋用白色编织袋装的物品。 同年9月13日6时50分许,伍某通过强行推门破坏门锁的方式进入该中心B房间,将房间内的19圈电缆线盗出。物管人员发现后,将电缆线追回,伍某逃脱。 同年9月28日19时许,伍某利用事先准备好的老虎钳,将该中心C房间门锁破坏,进入室内,将房间内一部磨机和半箱玻璃胶盗走。次日7时许,伍某再次进入该房间将一套焊机设备盗走。 2015年9月30日晚,伍某再次进入该中心准备盗窃时,被物管工作人员挡获并移交公安机关。警察在伍某位于双流县白家镇的暂住地查获所盗的焊机、玻璃胶、磨机等物品。伍某自称其从2015年春节后以来,多次进入该中心内的在装房间盗窃电线、装修工具等,销赃后将赃款耗用。 近日,成都高新区院以被告人伍某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