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重要案件信息

旗下栏目: 重要案件信息

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的张继芳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依法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1
摘要:2016年3月10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继芳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

2016年3月10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继芳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继芳因在生产酱鸭的过程中加入罂粟壳后进行销售,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