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何地安、安明周、陈飞、吴乐顺与陈吉(身份不明,在逃)等人时分时合纠集一起在阳江市江城区、阳东区先后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达二十多万元。江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15年10月23日以盗窃罪对何地安、安明周、陈飞、吴乐顺提起公诉。江城区人民法院对何地安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对安明周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对陈飞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元;对吴乐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