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法警队与监所监察科密切配合,在安宁市成功抓获一名罪犯。 该罪犯安某,男、30岁,2014年因非法拘禁罪,经宣威市人民法院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安某在缓刑期间,无视缓刑考验期间的各项规定,没有履行报告、告假等义务,切断与外界的所有联系外出,致使其长期脱离监管机构的监管,对社会构成一定的危害性。2015年,宣威市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安某取消缓刑,收监执行刑罚半年。 收到裁定书后,我院法警队与监所监察科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对安某进行多方查找,最终确定安某在安宁的一建筑工地打工。抓捕罪犯的机会稍纵即逝,随即向院领导汇报,成立了由法警队、监所监察科组成的抓捕组,前往安宁市抓捕罪犯。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成功地将正在工地打工的安某抓获,抓捕组不辞辛劳,驱车200余公里将其带回宣威,经体检后将安某羁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