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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检察院依法对陈静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1
摘要: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政府原副区长陈静(副处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3月11日,已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镇江市中级...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政府原副区长陈静(副处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3月11日,已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静,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静利用担任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党委书记、丹徒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丹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丹徒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丹徒区高资镇党委书记、丹徒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丹徒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其担任丹徒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其在担任丹徒区高资镇党委书记、丹徒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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