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张井君涉嫌抢劫一案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井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井君。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5年8月25日晚,被告人张井君散步至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海建材城南侧南京路旁边一条小路上,看见陆某某孤身一人,遂抢劫其钱物,因陆反抗,张井君未能得逞并逃离现场。2015年9月9日晚,被告人张井君在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中心北侧北二路段散步时,发现周某某正在打电话,遂上前抢劫其手机,周反抗、呼叫,张井君采取捂嘴、拖拽手段,并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刺戳周颈部数下,致使周死亡,后将周手机抢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