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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长丰县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吴志河等人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1
摘要:安徽省长丰县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吴志河等人提起公诉

2013年4月份前后,被告人吴志河、江建明、林丽梅等人至长丰县北城世纪城发展传销组织,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的方式,被告人江建明共发展超过13层级150人加入传销组织;被告人林丽梅共发展超过11层级95人加入传销组织;被告人吴志河于2013年年底离开该传销组织,其离开前共发展超过10层级104人加入传销组织。

2016年3月10日,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