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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振红、王森玩忽职守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1
摘要:2016年2月25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认定上诉人闫振红、王森构成玩忽职守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12月1日,淮北市...

2016年2月25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认定上诉人闫振红、王森构成玩忽职守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12月1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闫振红、王森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一审后,二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