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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龙建红、谢仕元涉嫌重大责任事故判处刑罚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1
摘要:经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二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龙建红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判处谢仕元三年十个月有期徒刑。

2014年9月27日,龙建红、谢仕元等人在明知无生产条件和相关设备的情况下,为谋取暴利组织他人窜到华锡集团南丹县高峰公司井下进行盗矿活动,导致陈某等三名工人化学中毒死亡。已由南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经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二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龙建红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判处谢仕元三年十个月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