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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少华因犯玩忽职守罪被临澧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1
摘要:临澧县房地产管理局开发管理股股长汪少华,因犯玩忽职守罪,被我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6年3月4日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现判决已...

临澧县房地产管理局开发管理股股长汪少华,因犯玩忽职守罪,被我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6年3月4日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现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