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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一审宣判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1
摘要:近日,由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经法院一审审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朱...

近日,由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经法院一审审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朱某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朱某华在深圳市南山区经营包子店。2014年3月初,朱某华开始将甜蜜素代替糖加入制作馒头的面粉中,制作馒头出售。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后当场缴获甜蜜素添加剂一包、包子18个。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