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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张志峰、郭建彬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1
摘要:2016年3月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张志峰、郭建彬涉嫌受贿一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我院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张志...

2016年3月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张志峰、郭建彬涉嫌受贿一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我院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张志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郭建彬,利用张志峰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们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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