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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检察院启用与贺兰县公安局检察官监督办公室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1
摘要:贺兰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全区在县级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监督办公室的会议精神,迅速行动,3月7日与贺兰县公安局会签《关于在贺兰县公安局设...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全区在县级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监督办公室的会议精神,迅速行动,3月7日与贺兰县公安局会签《关于在贺兰县公安局设立检察官监督办公室的实施意见》,即日正式启用驻贺兰县公安局检察官监督办公室。

该项工作的实施,得到了贺兰县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从三方面共同执行检察官办公室实施意见。一是组织机构及保障,公安局法制科负责协调配合,确保监督工作顺利正常开展。二是工作原则、内容及方式,坚持依法监督,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等工作原则。三是工作纪律及要求,检察官应当严格按照查询权限和查询范围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贺兰县检察院通过浏览公安网页动态掌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情况,对受案、立案、侦查活动及案件处理情况实行同步监督;对公安机关承办的重大、疑难、复杂等刑事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提出检察建议等具体工作形式,将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由过去单一、事后、被动监督,拓展为多项、事前、主动监督的一种新的监督机制。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正式启用县局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工作之初已显新起色。监督张某某合同诈骗案撤案一起;提前介入重大责任事故案二起;引导侦查取证邱某某等四人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400余万元,特别指出电子证据取证的相关法律问题等。这是实践检察机关监督工作“关口前移”的有效途径,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案件质量和诉讼效率,使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了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