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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院召开“权力不可任性”的渎职犯罪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1
摘要:稷山县院召开权力不可任性的渎职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座谈会3月22日上午,在稷山县院五楼会议室召开了权力不可任性的渎职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座谈...

稷山县院召开“权力不可任性”的渎职犯罪

预防警示教育座谈会

3月22日上午,在稷山县院五楼会议室召开了“权力不可任性”的渎职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座谈会。全县32家行政执法单位如期到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永刚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振廷主持,会上,与会人员观看了省院制作的渎职犯罪警示预防教育专题片《权力不可任性》,稷山县院制作的反渎职犯罪近三年工作回顾短片《激浊扬清正当时》;并由工作人员宣读了省院下发的《关于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更好地服务保障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广泛地征求了意见。

会上,稷山县县住建局局长张维红、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李文峰、县农机局局长杨玉泉结合各自单位的职能特点,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结合“六权治本”要求,结合渎职犯罪的警示预防作了表态发言。

最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永刚作重要讲话,他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权力不可任性”为主题的渎职犯罪预防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要知道这是“打击渎职犯罪、促进行政执法、优化投资环境、保护县域经济”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开展“冬季行动”的重要部署,各单位都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渎职犯罪的警示和预防摆在重要位置,做到警钟长鸣。二是通过本次会议进一步提醒各单位,充分认识到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性,要通过剖析案件、深刻反思,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常提醒、明底线、知警戒”,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中做到不失职、不渎职,开创“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三是通过警示教育,必须提高四个认识,即:进一步充分认识到“权力不可任性”为主题渎职犯罪警示预防教育要常抓不懈,作风永远在路上;进一步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进一步认识到厘清权力,做到“六权治本”的重要性;进一步认识到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意识、敢于担当意识。四是反渎职侵权部门要抓住工作重点,目标直指大要案,积极查办危害“三农”根本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发生在破坏生态环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政府招投标项目建设中的渎职犯罪。为稷山县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