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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31
摘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3月16日对王某故意伤害案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15年11月2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的女友廖某与被害人...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3月16日对王某故意伤害案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15年11月2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的女友廖某与被害人张某在成都市锦江区“兰桂坊”发生争执,被告人王某邀约朋友雷某一起驾驶牌号为川AG****的黄色福特福克斯轿车于凌晨2时许赶至 “兰桂坊”停车场将廖某接上车,被害人张某挡在车前阻止被告人王某等三人驾车离开并趴在该车引擎盖上对被告人王某等进行辱骂,被告人王某驾车行驶200余米后停车并与雷某一起下车对被害人张某进行殴打,被告人王某用弹簧刀刺伤被害人张某的胸、腹、腰、背等部位,随后被告人王某等三人开车离开现场并将凶器丢弃。

2015年11月21日4时许,被告人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被害人张某胸部水平脊髓损伤伴截瘫构成轻伤一级;胸4、5椎附件骨折、腰1椎压缩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裂伤构成轻伤二级。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