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至2015年9月期间,被告人陈某虚构自己是某电子公司成都公司企划课课长及该公司副总裁洪某某的身份,通过伪造“某电子(成都)有限公司行政专用章”及“开标货品订购单”、“货品购置联络单”、“货品验证回执单”、“产品订购单”、“供货商品联络单”、“厂务工程中标通知联络单”、“货品供应合同”、“厂务工程变更、改期通知单”,“刀具供应合同”等各种虚假合同文书骗取被害人四川X有限公司法人张某及四川Y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陶某的信任,多次以办理业务需要送钱疏通关系、好处费、开办公司入股、借款等名义骗取被害人张某、陶某人民币500余万元,所得赃款用于还债、购买汽车及挥霍。 近日,成都高新区院以被告人陈某涉嫌诈骗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