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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检察院对一起挪用公款案嫌疑人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31
摘要:近日,青白江区检察院对一起挪用公款案嫌疑人黄某某提起公诉。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黄某某2012年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利用担任大弯粮站...

近日,青白江区检察院对一起挪用公款案嫌疑人黄某某提起公诉。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黄某某2012年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利用担任大弯粮站站长的职务便利,先后11次以“借款”从事粮食经营为由,从大弯粮站支取暂存于大弯粮站在农业发展银行专户上的土地拆迁补偿费用及大弯粮站其他公款(包含粮站仓房租金等自有资金)共240万元。黄某某挪用240万元公款后,将该款项用于个人投资股票、赌博等。直至案发,黄某某所挪用公款尚有230余万元不能追回,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2015年9月23日,被告人黄某某主动到本院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大弯粮站站长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和违法活动,数额巨大不能退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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