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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艳超等7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一审获判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31
摘要: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艳超等7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一审获判,该案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和侦监处联合督办的案件。东海县人...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艳超等7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一审获判,该案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和侦监处联合督办的案件。东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郭艳超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被告人彭勘勘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彭智文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彭兵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彭益荣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彭超群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彭冲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