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郑某与徐某(农行员工)约定,将某美元存单仅质押贷款一次,贷款期限为半年,借予徐某使用,到期后由徐某本人归还本息。银行放款后,徐某将该笔资金用于炒股等个人消费使用。因无法按时归还,徐某便利用其负责办理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核工作的职务之便,使用仿冒他人签名、冒用他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和挂失旧存单开立新存单等手段,伪造相关资料并冒用郑某的名义,于2000年3月至2001年9月间,以上述郑某的美元存单办理质押贷款6次,以贷还贷。2001年9月,徐某自行离职并畏罪潜逃。 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徐某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