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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任某某四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30
摘要:3月21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任某某、杨某某、胡某、李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决。法院依法判处任某某有期徒刑九...

3月21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任某某、杨某某、胡某、李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决。法院依法判处任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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