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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邓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获有罪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30
摘要:被告人邓某某伙同兰某(在逃)、绰号为黑娃(身份不详,在逃)、大脑壳(身份不详,在逃)、猴子(身份不详,在逃)等人,于2015年6月份开...

被告人邓某某伙同兰某(在逃)、绰号为“黑娃”(身份不详,在逃)、“大脑壳”(身份不详,在逃)、猴子(身份不详,在逃)等人,于2015年6月份开始在龙泉航天北路某铺面内陆续设置赌博机共计25台开设赌博场所,该赌场营业以来共计盈利超过26000元,其中邓某某负责提供开设赌博场所的房屋,并占该赌场25%股份,陆续分得赃款共计约6500余元。2015年9月29日14时龙泉驿区分局民警在龙泉航天北路某铺面内,当场查获正在营业的赌博机25台,当场挡获被告人邓某某、赌博人员陈某某、龙某、宁某某、王某、陈某、赌场服务人员许某某等人,现场查获赌资2500元。经公安机关认定,现场查获的二十五台翻牌机共计二十五机位属于国家禁止的赌博机。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于2016年1月20日以被告人邓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月28日经法院公开审理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 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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