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8日16时左右,被告人胡某某与张某经电话联络毒品交易后,在本区洛带镇振兴街599号门口,以100元价格贩卖一袋冰毒0.46g、一袋麻古粉(未称出重量)给张某,交易完毕后被民警现场抓获。查获上述交易毒品及毒资的同时,民警从胡某某处还查获15袋透明塑料封口袋包装的白色晶体(净重6.54g)、12袋透明塑料封口袋包装红色粉末(未称出重量)、8袋透明塑料封口袋包装红色颗粒(净重0.82g)。经鉴定,所查获的白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所查获的红色粉末、红色颗粒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经查后于2015年11月5日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月13日经法院公开审理判决胡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