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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县法院依法对刘春红故意伤害案作出有罪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30
摘要:近日,新宾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春红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春红于2014年11月4日,在新宾县红升乡因与...

近日,新宾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春红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春红于2014年11月4日,在新宾县红升乡因与被害人肖文杰发生情感纠葛,将肖文杰打伤。经鉴定,被害人肖文杰手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X级伤残。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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