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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洪川涉嫌骗取贷款罪一案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30
摘要:日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刘洪川以骗取贷款罪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刘洪川在2013年7月至9月期间,向...

日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刘洪川以骗取贷款罪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刘洪川在2013年7月至9月期间,向他人购买得伪造的徐某某、彭某某、刘某某、颜某相关的《购销合同》、《产品订货合同》、房产资料等材料,并以上述四人的名义,利用上述虚假资料,到位于本市白云区的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万达广场支行,以经营生意周转为由,以联保体授信的形式,向该行申请得期限为10个月的小微企业个人授信贷款人民币(下同)共计1196万元。后刘洪川将上述款项约10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在银行贷款到期经多次催收后无力偿还,至案发时共造成上述银行损失990余万元。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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