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刘洪川以骗取贷款罪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刘洪川在2013年7月至9月期间,向他人购买得伪造的徐某某、彭某某、刘某某、颜某相关的《购销合同》、《产品订货合同》、房产资料等材料,并以上述四人的名义,利用上述虚假资料,到位于本市白云区的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万达广场支行,以经营生意周转为由,以联保体授信的形式,向该行申请得期限为10个月的小微企业个人授信贷款人民币(下同)共计1196万元。后刘洪川将上述款项约10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在银行贷款到期经多次催收后无力偿还,至案发时共造成上述银行损失99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