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7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行贿罪依法对被告人陈坚提起公诉。 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至2013年初,被告人陈坚经与时任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农财农税科科长的陆加明事先通谋,在南湖区舜荣高效循环蛋鸭养殖小区改扩建项目申报2011年县级支农资金整合奖励资金过程中,故意不按照申报的方案进行建设,导致预期的效益不能实现,陆加明故意不正确履行职责,不符合资金拨付的条件而拨付资金,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86万元;2008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陈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三次送给时任南湖区财政局农财农税科科长的陆加明现金共计10万元,陆加明均予以收受。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坚结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10万元,应当分别以滥用职权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