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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对裴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30
摘要: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裴某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犯罪嫌疑人裴某某于2015...

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裴某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犯罪嫌疑人裴某某于2015年12月5日13时38分许,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行驶中超越前方车辆时,与由南向北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薛某某发生碰撞,致薛某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裴某某让吴某某顶替肇事车辆驾驶员。经查明犯罪嫌疑人裴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