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案件审查规范 衔接办案责任制 2016年2月29日,贵阳市筑城检察院重新修订并下发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查办法(试行)》,该办法的重新修订,是在2015年6月5日印发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查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及2015年10月全省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借鉴吸收先进院的工作经验,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查制度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修订,形成了可操作性强、规范的新制度。其主要特点是:(一)突出案件统一管理和办案责任制,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从“办事”到“办案”转变落到实处。(二)把办案重心前移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阶段,实现提前同步监督。(三)通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为下一步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留下空间,同时保留了必要的行政管理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