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姚某某、李某某、薛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2014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姚某某、被告人薛某某、李某某(另案处理)、曹某某(另案处理)、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冒充石家庄市良鼎电子产品商贸有限公司、上海阳一阀门有限公司、河北环特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员工,在某有限公司办理的轻松付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中骗领苹果6、苹果6Plus、三星NOTE4手机27部,之后将手机卖与石家庄市天河手机商城、太和电子商城的手机商贩获利。经鉴定,手机价值共计134564元。 2015年5月,被告人姚某某、李某某、薛某某共同商议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车转卖挣钱,后经薛某某联系在北京的三人(身份不详)并以李某某的身份租赁北京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高尔夫轿车一辆,最终将车开到唐山转卖。经鉴定,涉案汽车价值133000元 2015年5月31日,被告人姚某某、李某某、薛某某伙同张某某(另案处理)、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共谋租车转卖,6月1日,由张某某提供租车资金并安排林某某与李某某一起租赁河北开一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帕萨特汽车一辆,后经租赁公司人员调查发现李某某信用不良将汽车追回。经鉴定,涉案汽车价值8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