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新密执字第267号 申请执行人陈纪磊,男,汉族。 被执行人马红建,男,汉族。 被执行人王亚辉,女,汉族。 陈纪磊诉马红建、王亚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17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二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马红建、王亚辉银行存款32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建军 审 判 员 胡新朝 代理审判员 李圣洁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建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