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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文中与李东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4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28号 申请执行人郝文中,男,1971年2月28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东林,男,1982年1月27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郝文中申请执行李东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东林名下财产不足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28号
申请执行人郝文中,男,1971年2月28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东林,男,1982年1月27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郝文中申请执行李东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东林名下财产不足以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鉴于上述情况,申请执行人郝文中表示对此案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328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驰峰
审判员  江发兵
审判员  周锐锋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小三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