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第51号 申请执行人田淑芹,女,汉族,1956年4月6日生。 被执行人童春丽,女,汉族,1979年4月19日生。 本院在执行田淑芹申请执行童春丽医疗服务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5)上法执字第51号 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驰峰 审判员 江发兵 审判员 周锐峰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小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