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68号 申请执行人王荣安,男,1946年11月1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陈延民,男,1966年11月5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王荣安申请执行陈延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延民名下财产不足以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鉴于上述情况,申请执行人王荣安表示对此案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68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驰峰 审判员 江发兵 审判员 周锐锋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小三 |